哪些行為在二手車交易規(guī)范中是被禁止的?
在二手車交易規(guī)范中,以下這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首先,未上“交強險”的車輛是禁止交易和過戶的。
還有未經批準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車輛也不行。
要是申請車主無法代理原車主辦理過戶手續(xù),同樣不被允許。
那些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者公安對車輛有質疑的,不能交易過戶。
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也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走私、海關監(jiān)管、盜竊的汽車,肯定是禁止交易的。
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未滿的車輛也不可以。
營轉非到達報廢年限的,或者在 1 年時間內將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交易。
對于遷出和遷入的二手車,如果未達當地要求標準,也是禁止的。
像因特殊原因造成正規(guī)車無法過戶,比如老舊破車多次轉手未過戶成流浪者且找不到原車主的,同樣禁止交易。
另外,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在抵押期間或者未經海關批準交易的海關監(jiān)管車輛,也是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的。
二手車交易得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像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是嚴禁的。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要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活動,不能超范圍經營。
他們得按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比如賣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得合法有效,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得真實、合法、有效,而且交易車輛不能是《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交易的車輛。
同時要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
交易必須遵循誠實守信和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違法行為。
市場經營者和經營主體需確認銷售者身份和車輛合法性,確保交易透明。
銷售者必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車輛所有權證明,且不得交易禁止交易的車輛。
交易雙方需簽訂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
買賣雙方需攜帶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
二手車交易市場的運營者需要建立交易檔案,確保交易的合法性。
對于直接交易,買賣雙方需確保具備相關能力并提供合法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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