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暫扣如何開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駕駛證叫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zhí)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辦理的執(zhí)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如果沒有這個技能就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大多數(shù)人沒有駕照不能開車上路。但對于已經(jīng)具備安全駕駛技能,駕駛車輛上路的人來說,這種通行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一種許可證書。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頒發(fā)駕駛執(zhí)照來實現(xiàn)的。這說明考駕照是一種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來頒發(fā)。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由主管當局頒發(fā)的駕駛車輛的證書,以便駕駛車輛。(摘自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及社會理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jīng)過學習,掌握交通法規(guī)知識和駕駛技能,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法的準駕車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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