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注冊登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機動車注冊登記是指對機動車輛的產(chǎn)權和機件設備所進行的登記。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登記內(nèi)容主要為:1.機動車登記編號和登記證書編號。2.機動車所有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號碼、地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3.車型、制造廠、型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發(fā)動機號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4.機動車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5.機動車使用性質。6.機動車獲得方案。7.機動車來歷憑證名稱和編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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