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變道發(fā)生碰撞誰的責任
2023-12-14 18:03:47
作者:資訊小編
變道撞車責任按以下情況劃分:1、兩車相撞,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兩方均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2、變道車輛沒有影響后方正常行駛車輛的,為后方車輛全責;3、前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前車負全部責任。劃分責任的根據(jù)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線區(qū)內停車等候。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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