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五年沒審了還可以審嗎
2024-05-09 11:24:38
作者:資訊小編
摩托車5年未審,是否能夠再次審驗?
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超過3年未參加審驗的機動車將被強制報廢。
該標準規(guī)定,已注冊的機動車在以下情況下,應被強制報廢,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將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應按以下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10年內(nèi)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4、摩托車:10年內(nèi)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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