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能源補貼 2020 是怎樣的?
2024-09-06 14:03:22
作者:資訊小編
成都新能源補貼 2020 是這樣的:
補貼對象:在成都市新購置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但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租賃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
補貼產品:符合相關規(guī)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 50%的市級配套補貼。對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也有補貼。
建設補貼:
1. 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 100 元、直流每千瓦 200 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 20 萬元。
2. 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 充換電站除外),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單個充換電站最高 5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運營補貼:充換電設施年度累計充電量(BOT 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額累進的方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 500 萬元的運營補貼。1000 萬(含)千瓦時以內部分,每千瓦時補貼 0.1 元;1000 萬千瓦時至 2000 萬(含)千瓦時部分,每千瓦時補貼 0.15 元;2000 萬千瓦時以上部分,每千瓦時補貼 0.2 元。
補貼方式: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待滿足補貼對象、產品等申報條件,并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yè)按規(guī)定據(jù)實申報市級補貼。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yè),由企業(yè)直接申報;非本市的生產企業(yè),可在本市注冊登記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或委托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代為提交申報資料。市級補貼資金均撥付至生產企業(yè)賬戶。
申報主體: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建設投運的公用、自(專)用充電設施的投資主體。
申報時間:申報企業(yè)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2020 年 4 月 5 日將申報資料上報至項目所在區(qū)(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區(qū)(市)縣相關部門匯總核實后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前聯(lián)合行文轉報市經信局,過時不再受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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