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是如何界定的?
2024-11-06 18:59:42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安全事故的界定主要從以下方面來看。
首先,得有車輛參與,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像軌道內運行的火車等不在此列。
其次,事故發(fā)生地點得在道路上,像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在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比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
再者,得有損害結果,要么人身損害,要么財產損失,要是沒啥損失,通常不構成交通事故。
還有,事故得是因過錯或意外事件導致的。
另外,得經過法定程序認定,也就是交警部門處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比如因一方過錯導致事故,就承擔全部責任,像追尾、變更車道等十六種情形通常會被認定為全部責任。要是兩方或多方都有過錯,就根據(jù)過錯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或次要責任。如果各方都無過錯,就屬于交通意外,都無責任。要是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另一方無責任。
交警認定責任是有期限的。一般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需要檢驗、鑒定的,在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
如果對認定有異議,可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時會審查事故事實、責任劃分、調查及認定程序等。
總之,了解這些能更好地維護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權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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