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寫不服怎么辦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以下解決辦法。
一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nèi),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要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 5 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nèi)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不能啟動訴訟程序。但要注意,目前復核后維持率較高,沒把握的話可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當初申請復核過且結論是維持原認定,后續(xù)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會更難。
二是申請重新認定時,要擬寫申請書,包括首部、主文、尾部。首部有申請人相關信息等;主文寫明接到認定書時間、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及具體要求;尾部寫明申請時間。寫申請書要注意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被申請人是認定責任單位不是個人,存在第三人時利于其申辯。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后,30 天內(nèi)作出決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 5 日內(nèi)公布決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
三是先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的證據(jù)材料,梳理好后在 3 日內(nèi)提出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nèi)審查并作出結論,3 日內(nèi)送達各方當事人,必要時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若復核后仍不服,可在民事訴訟中提供證據(jù)證明,由法院改變責任劃分。
四是對交警適用處理事故程序有異議,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或投訴。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但有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受理、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這幾種情形,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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