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最新處理可以做第三次鑒定嗎
2024-11-26 14:45:43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最新處理一般不能做第三次鑒定。
在交通事故中,做了二次傷殘鑒定后,如果對方不服,法院通常不會支持第三次鑒定。
如果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想要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會重新委托檢驗、鑒定。但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要求進行三次鑒定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jù)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經(jīng)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總之,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鑒定不能無限制申請,重新鑒定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且一般最多進行兩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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