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2024-11-27 16:29:51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這樣的:
首先,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其次,要帶上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包括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 CT、X 片及診斷報告,還得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如果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要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評定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但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要在申請書中說明。
評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另外,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分精神鑒定、肢體鑒定,還有“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yǎng)期、護理期的鑒定。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傷殘鑒定之前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肢體鑒定一般是受傷 3 個月后做,精神鑒定通常是受傷 6 個月后做,具體看受傷者恢復情況。
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
當事人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去做傷殘鑒定。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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