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處罰有哪些
2024-11-27 16:37:27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處罰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耙蛱右葜氯怂劳觥敝感袨槿嗽诮煌ㄕ厥潞鬄樘颖芊勺肪慷优?,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嚴重超載駕駛,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發(fā)生死亡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對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深度調查。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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