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什么部門代簽
2024-11-27 17:19:42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交警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專用章。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會根據(jù)現(xiàn)場固定的證據(jù)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相關情況,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可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無異議的,10 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責任認定書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憑簽字的協(xié)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結案。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辦案民警簽字。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自作出之日送達起就產(chǎn)生法律效力,簽字與否不影響其效力。但對責任認定不服,當事人可在三日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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