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什么樣
2024-11-29 05:36:51
作者:資訊小編
汽車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提出調解申請,這需要事故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書面提出,申請期限為十日,從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調解的參與人員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且任何一方人數不超三人。
調解開始時間因事故損失不同而有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調解程序中,要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聽取各方請求,根據認定書和法律規(guī)定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及各方承擔比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相關司法解釋執(zhí)行,財產損失修復等費用按實際價值或評估結論計算,還要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調解期限為十日,自調解開始之日起算。達成協(xié)議的當場制作調解書,各方簽字生效,達不成協(xié)議則終止調解并制作終結書。
調解還有終止情形,比如一方提起民事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調解中退出。
在賠償責任劃分上,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事故,全因一方責任承擔 100%賠償,一方主責承擔 70%,同等責任承擔 50%,次責承擔 30%。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fā)生事故,有保險的按規(guī)定賠償,沒保險的非機動車或行人無過錯機動車承擔 100%,有過錯的按相應比例承擔。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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