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判定標準包括以下方面。
凡是在行車工作中,因違反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技術設備不良等原因,在行車中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害、經(jīng)濟損失、影響正常行車或危及行車安全的,均可認定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相關用語有明確規(guī)定,“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等公眾通行場所,“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以人力或畜力驅動的交通工具等。
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事件。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比如,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故意破壞現(xiàn)場等,也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多方當事人過錯發(fā)生事故的,根據(jù)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對于部分違法行為證據(jù)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可進行“模糊”認定,即當事各方都負有交通事故責任。
另外,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以交通過錯行為的危險性和避險可能性為標準確定事故責任,車讓人原則以車方對行人動態(tài)的注意程度和采取的避讓措施為評判標準。
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自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載明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車輛和駕駛人后 10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特殊原因無法收集證據(jù)且無其他證據(jù)佐證時,經(jīng)批準認定時限可中止計算,最長不超過兩個月。當事人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 3 日內可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部門收到申請后 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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