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的認定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的認定主要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fā)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以下是具體的認定方式:
追尾前車,后車負全責;紅燈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負全責;駛入禁行道路的,負全責;發(fā)生溜車造成事故的,負全責;不按規(guī)定倒車造成事故的,負全責;逆向行駛發(fā)生事故的,負全責;通過路口時,未讓規(guī)定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梁、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全責;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全責;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全責;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負全責;在沒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正在超車、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fā)生事故的,負全責;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進入無燈控的環(huán)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而對于責任比例的確定,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 100%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 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 30%的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各自承擔 5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行人及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同地區(qū)對責任比例的劃分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在確定責任比例時,往往是基于保護弱者方面考慮。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撥打 122 報警電話請交警到現(xiàn)場。交警會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進行處置和調查,若肇事者逃逸,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 10 日內出具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10 日內出具。若肇事者未逃逸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 日內出具;需要鑒定的,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 3 日內檢驗、鑒定,應在 20 日內完成,超時限需報經批準且最長不超過 60 日,再將結論交給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服從的,出具責任認定書;不服從的,3 日內申請重新鑒定,若還不服,3 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會作出相應決定。
總之,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公平公正。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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