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劃分責任
2024-12-04 07:23:06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劃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如有證據(jù)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其次,若有證據(jù)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行為的,不予減輕責任。
再者,在雙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時,逃逸者擔全責。
另外,如果逃逸者有錯,對方無過,逃逸者擔全責;雙方都有錯,逃逸者責任通常也會較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比如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同時,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會面臨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之,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應積極配合處理,逃逸是一種極不負責任且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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