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司法解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構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定罪處罰。
其次,交通肇事具有特定情形的,量刑不同。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另外,“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相關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還有,交通肇事具有“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相關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的起點數(shù)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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