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復核有哪些程序?
如果您對交通事故的認定結果有異議,想進行復核,以下是相關程序:
當事人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收到書面申請后五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駛離道路時發(fā)生的事故。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會在三十日內(nèi)進行復核,重點復核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diào)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必要時會召集各方當事人到現(xiàn)場聽取意見。
復核期間,若任何一方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后,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實不清、證據(jù)不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或者調(diào)查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會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diào)查認定。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diào)查程序合法的,會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會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不在場的,會采用其他法定形式送達。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審核一次。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審查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nèi)重新調(diào)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吊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diào)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