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道路上的速度是多少
行駛道路上的速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有多種規(guī)定。
在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道路限速標(biāo)志標(biāo)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biāo)志標(biāo)明的車速行駛。
在沒有限速標(biāo)志、標(biāo)線的道路上,情況不同速度也不同。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3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40 公里;同方向只有 1 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5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70 公里。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30 公里: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 50 米以內(nèi)時;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另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也有規(guī)定。能見度小于 2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 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 1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 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 5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 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總之,大家一定要嚴(yán)格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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