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要如何認定責任?
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會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來認定責任。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責任認定情況:
追尾前車,通常后車負全責。
紅燈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駛入禁行道路的,負全責。
發(fā)生溜車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不按規(guī)定倒車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逆向行駛發(fā)生事故的,負全責。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梁、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全責。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全責。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輛尚未上坡時,上坡車輛未讓下坡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與上坡車輛都已行至路中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在沒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的車輛時發(fā)生事故,負事故全責。
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時發(fā)生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超越前方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進入無燈控的環(huán)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要堅持“以事實為論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分析,綜合評斷”的原則,確保責任認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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