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復議應該去哪個部門?
2024-12-05 06:38:28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行政復議可以去做出處罰決定的交警大隊所屬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也可以去該部門的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人應自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還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 60 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jīng)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生效。
交通違章在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復議:屬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協(xié)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車輛被盜搶期間發(fā)生的;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后錄入的監(jiān)控交通違法行為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xiàn)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申請行政復議時,要先確認執(zhí)法機關已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且在合法期限內。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并一式三份,搜集復議所需材料,到法定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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