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制造商一旦發(fā)現產品有缺陷,不得巧立名目解決產品缺陷問題
據央視報道,在信息投訴系統(tǒng)發(fā)現問題后,如果汽車
廠商沒有主動召回,指定的專家和檢測機構就會對汽車進行鑒定。一旦確認安全缺陷存在,國家質檢總局將對廠家實施強制召回。目前專家?guī)旌蜋z測機構正在完善當中。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作為國家認可的重點實驗室,已經被初步列為汽車召回的指定檢測機構之一。記者在這里看到,實驗設備和管理制度正在更新。
清華大學汽車研究所教授黃世霖表示,檢測單位必須跟事件本身沒有利害關系,是獨立法人。
目前有數百家檢測機構和數千名汽車專業(yè)人士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有關部門將根據技術水平、人員資質等,最終確定近百家檢測機構和400名權威專家分別組成召回指定檢測單位和專家?guī)臁?BR>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處處長汪立昕:專家和檢測機構的選取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在技術上保證權威,一個是在進行鑒定時要能保證公正客觀。目前各項工作都進行得很順利,能夠保證在10月1日召回制度正式實施時正常運行。
當是否需要召回產生爭議時,有關部門將選取消費者、廠家都認可的專家和檢測機構,保證鑒定的公正性。
據了解,一輛汽車一般由六大系統(tǒng)7000多個零件組成。專家?guī)旌蜋z測機構組成涵蓋了車輛所有系統(tǒng)的檢測,做到每個零件的鑒定都能保證由獨立的專家和機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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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一
汽車召回不得謊稱“優(yōu)惠服務”
新華社
北京8月2日電(記者南辰、杜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制造商應當向主管部門報告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當的方式處理其汽車產品缺陷!
那么什么是不當的方式呢?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2日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宣貫會上明確強調,汽車制造商一旦發(fā)現產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稱“優(yōu)惠服務”等)解決產品缺陷問題。必須按照召回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按程序進行召回。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由于忌憚主動召回會產生負面影響,發(fā)現產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往往打著“優(yōu)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
4S店的技術服務人員解決產品缺陷問題。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正式實施后,企業(yè)如果還想采取這種不當的方式“蒙混過關”,最終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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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二
入庫專家不得私自接觸車商
新華社
北京8月2日電(記者杜宇、南辰)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guī)旖⑴c管理辦法》規(guī)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xù)留任。
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是: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于教學、科研、認證、檢驗、咨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yè),并擔任相應專業(yè)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了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愿意從事并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專家申請入庫由其所在單位推薦。
入庫專家與相關制造商及其主要競爭企業(yè)有工作關系的,或與缺陷認定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認定的不能作為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從事缺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期間,不得私自接觸相關的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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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三 檢測機構優(yōu)先選擇“國”字號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杜宇、南辰)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優(yōu)先選擇經國家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的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
如果此類檢測機構不能滿足需要時,其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相關實驗(試驗)室可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委托任務。
應具備條件是: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國際、國家、行業(yè)或權威機構正式發(fā)布的產品標準與檢測方法標準和規(guī)范,具有執(zhí)行單項或者綜合檢測與實驗能力;配備所申報檢測與實驗項目應有的環(huán)境、設施、儀器、儀表,其產生的綜合測量不確定度在允許誤差范圍,并提供充分保證其測量溯源性的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檢測技術人員。
在2日舉行的汽車召回法規(guī)宣傳貫徹會議上,質檢總局正式發(fā)布了《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規(guī)定,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機構,若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委托檢測與實驗任務;檢測與實驗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將被撤消其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