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駕陪管理條例:教練索財物罰兩千元
近日從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浙江省內首個駕陪管理條例《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草案)》,目前正在杭州市政府網(wǎng)站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月28日。
異地培訓將被杭州明令禁止。該草案規(guī)定,培訓機構應當在工商注冊登記地開展培訓業(yè)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jīng)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培訓機構設置的招生站(點)應當納入培訓機構的正常管理,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誤導消費者,并在經(jīng)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
針對目前正在推行的學時制,杭州市擬規(guī)定,培訓機構培訓學員要建立培訓計時制度,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lián)系電話和預約方式。同時,培訓機構要為學員建立檔案,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yè)證書復印件等內容。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該草案對教練員的活動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如從事教學活動的教練員不得為不屬于受聘培訓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教練員必須隨車教練,不得讓學員單獨駕駛;不得醉酒后駕駛教練車或上車教練;不得在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不得有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否則,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機構要責令教練員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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