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合同成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备鶕陨戏梢?guī)定,“在定立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定’字與‘訂’字的區(qū)別,合同中約‘訂’雙方不承擔因訂金引起的違約責任,但如果是約‘定’,則要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因此,作為購買者,如果確定購買,為了約束商家,可以要求合同中用‘定金’,如果沒有拿定主意,有可能返悔,最好改成‘訂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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