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應納稅額乘以稅率計算。應稅價值是支付給經(jīng)銷商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由于增值稅包含在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購買價格中,因此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排除17%的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購買、進口、自產(chǎn)、捐贈、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和農(nóng)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在按照消費購置稅的公式繳納購置稅費時,如果兩者有區(qū)別,有很多解釋,即國家對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值有規(guī)定。事實上,這一最低計稅價值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是根據(jù)制造商提供的車輛價格范圍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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