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不按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將會受到處罰,罰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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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記1分。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一)左轉、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右轉,向右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停在路邊。提前打開右轉向燈。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夜間行駛時,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應開啟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靠近前車時,不應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fā)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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