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次領證之日起,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在記分周期后自動恢復。駕照積分清零相關規(guī)則如下:1。記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清零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fā)證日期,系統(tǒng)每年在發(fā)證日期自動清零。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2.低于12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錄的分數(shù)低于12分,記分系統(tǒng)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記錄的分數(shù)。3.被記滿12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發(fā)生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參加考試科目一(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兩次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考試后),即可清零。否則駕照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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