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車牌不能轉讓給他人。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號碼,收回號牌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和檢驗合格標志。以下是關于轉移的更多信息:1。申請變更登記所需證明: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檢機動車除外。2.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要求: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被處理。3.未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原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注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涉嫌走私或者搶劫的機動車輛,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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