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1。第三十九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限速標(biāo)志、標(biāo)線指示的速度;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biāo)志、標(biāo)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2.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普通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為30公里;3.貨車、全掛拖車、運載危險化學(xué)品的德國貨車、兩輪摩托車、側(cè)三輪摩托車、鉸接式公共汽車和運載工人的有軌電車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時速為50公里/小時,在封閉機動車道和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為6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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