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被扣12分后,參加考試人員需持《培訓結業(yè)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駛管理辦公室參加科目一考試。報名、考試等流程和你當年剛進考場時一模一樣。膨脹材料:1。法律依據(jù):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滿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七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考試。2.目的:一個周期內記滿12分,駕駛員將失去駕駛資格。通常需要進行不少于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迫使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法的作用,從而降低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率。但在執(zhí)法中,對記分司機的處罰失去了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使得記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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