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內(nèi)的皮卡車需要每年檢驗一次。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客車在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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