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報廢車的方法:1。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沒收并強制報廢;2.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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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交通警察違法使用扣押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可以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八款的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給予相應(yīng)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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