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它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章者的警告。這種行政處罰具有教育性和強制性。罰款是一種經(jīng)濟處罰,強制限制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一定期限內(nèi)停止其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懲罰通常比罰款更嚴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資格的非常嚴厲的處罰。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在短時間內(nèi)限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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