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必須貼在汽車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并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交強險標志丟失后,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行駛證、購買車輛的相關(guān)證件和辦理交強險購買手續(xù)的證明,向保險公司業(yè)務部門申請補發(fā)交強險標志。汽車是否需要標注交強險標志,要看當?shù)剀嚬芩木唧w情況。之所以以后不需要貼強制保險的標志,是因為有電子保單可以代替強制保險的標志。如果當?shù)剀嚬芩瞥隽穗娮颖?,當?shù)剀囍骶筒恍枰谲嚧吧腺N交強險標志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