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清遠交通違章處理時間規(guī)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常工作時間都可以處理,最晚不遲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如果超過十五日會面臨每天3%的滯納金和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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