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違章長期不交罰款,每天按罰款數額的3%來加處罰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要在15日內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沒有正當的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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