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涉嫌醉駕沒有證據(jù)交警扣車期限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交管部門即必須通知當事人前來領取車輛,將被扣車輛予以返還。經檢驗、鑒定仍無法確定當事人醉駕證據(jù)的,所扣車輛應及時返還并且需要通過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來解決。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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