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將行人汪某撞成重傷。汪某被送往醫(yī)院搶救,醫(yī)院需要搶救費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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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張某的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是5萬元。汪某的搶救費用由誰預先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三種情況。其中第一種情況就是:對于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于受保險的性質(zhì)限制,保險公司預先支付的搶救費用不超過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因此,本案中應先由張某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5萬元,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云集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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