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摩托車可以騎到上海,但部分路段禁止通行。 上海部分路段禁止通行如下: 1.懸掛外省市牌號的摩托車,不得在以下下的道路上行駛:沿滬太公路-寶錢公路、滬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滬青平公路、朱楓公路、亭楓公路、S19新衛(wèi)高速公路、新衛(wèi)路以及本市與浙江省、江蘇省交界處的交界地帶。沿著外青松公路、滬青平公路、復興路、淀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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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港周路、盈朱路、青趙公路、北青公路所圍合的區(qū)域。 2.如非在市區(qū)騎車,可到歸屬地辦理轉籍手續(xù),然后到上海車管所辦理駕照登記手續(xù)。若申報的是滬A、滬B牌照,則可在本市除禁摩道路以外的地區(qū)行駛,但滬A、滬B牌照申報價格基本要比五位數(shù)高。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jù)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大規(guī)模群眾活動、大規(guī)模施工等情況下,應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與公眾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經(jīng)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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