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guī),車牌可以使用固定車牌框,但車牌框的內邊緣應當距離機動車車牌號邊緣5厘米以上。同時,車牌框上不得印有標志、文字、裝飾圖案,不能遮擋車牌。懸掛牌照時,必須使用特殊的固定裝置。固定裝置上必須印有代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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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字和代表發(fā)證機關代碼的字母。每輛機動車應配備八個新的固定裝置。除車輛限制外,固定裝置應安裝在前后兩個牌照的四個安裝孔中。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 (GA36-2007):
1.機動車可以使用號牌框輔助安裝號牌,但號牌框內邊緣與機動車登記號碼字符邊緣的距離應當不小于5毫米;
2.除帶外鎖、內鎖、電子自動遮擋、更換的活動車牌框外,車牌框應為固定車牌框,保護號牌,不影響號牌字符識別。不允許使用可拆卸可移動的號牌架和可翻轉的號牌架;
3.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上不得有字母、標志、裝飾圖案或者號牌文字。
這是一些關于如何安裝汽車牌照的信息。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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