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赤腳開車。赤腳駕駛會導致剎車踏板、油門踏板、離合器踏板控制不當。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下,剎車踏板控制不當是非常致命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車門和車廂未關(guān)閉時駕駛。
2.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內(nèi)懸掛和放置妨礙駕駛員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在路上扔物品。
6.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xù)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cè)藨?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安全帶,并保持其完整無損;
2.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帽;
3.不得有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查看和發(fā)送手機信息、觀看視頻資料、吸煙、赤腳、穿拖鞋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實習期內(nèi)駕駛?cè)笋{駛機動車,在道路最右側(cè)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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