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違法使用燈光,是指車輛在行駛、超車、停車或者遇雨、霧天氣時,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燈光。
高速公路,簡稱高速公路,是指專用于汽車高速行駛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在不同國家和地區(qū)、不同時代、不同科研領域都有不同的規(guī)定。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車輛,將被處以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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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1分。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違規(guī)的嚴重程度,一個分值的分值可分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5.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駕駛證或者使用無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7.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在高速公路上掉頭或者轉彎的;
8.未按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的;
9.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事故后,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示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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