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天申請換發(fā)。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管所申請換發(fā)。
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wèi)生廳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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