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為醉酒駕駛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為醉酒駕駛?!?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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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暫扣六個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有四種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后駕駛機動車營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直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4.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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