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違法行為:汽車左轉不直行的,扣分;如果左轉未能直行,記三分;如果其未按導向車道行駛,有三種違法行為:
首先,直行時,走左轉車道,
第二,左轉時走直道,
第三,在左直行車道隨意右轉。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規(guī)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開啟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在等待放行信號時,向右轉依次停車;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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