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可以換新車牌,也可以用舊車。辦理新牌照,只需要在辦理二手車上牌業(yè)務時,告知工作人員重新選號即可;使用舊車牌,需要滿足《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三個條件:機動車遷出、共有人變更、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并使用原車牌號一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被處理。
因號牌制作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放號牌的,車管所應當發(fā)放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臨時行駛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效期。機動車登記后,機動車所有人領取機動車號牌三日后,臨時行駛證失效,不得再使用。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將被扣9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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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為了避免受到處罰,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千萬不要故意遮擋自己的機動車號牌。
2.每次開車前都要將車輛調頭,看看前后機動車號牌是否清晰。
3.發(fā)現機動車號牌污損、遮擋的,應當及時清理。
4.發(fā)現機動車號牌不清晰或者損壞無法修復的,應當及時更換。
5.保持車輛和車牌的清潔,給自己和他人一個非常好的環(huán)境。
6.車輛停放后不能遮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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