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實施第四個國標,最后一次全國范圍內(nèi)實施是在2013年。其中,3.5噸以上和3.5噸以下的柴油車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實施了第四個國標。
國四排放標準是第四個機動車國四排放標準。車輛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顆粒物)等。通過應(yīng)用較好的催化轉(zhuǎn)化器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和帶冷卻裝置的廢氣再循環(huán)系統(tǒng),可以將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規(guī)定值以下的標準。
每個排放標準的實施壽命:
1.該國家標準于2001年7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施,主要目的是限制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顆粒物的排放。
2.2004年7月1日在全國實施的國二標準,要求一氧化碳降低30%,碳氫化合物和碳氧化物降低55%。
3.2007年7月1日在全國實施的國三標準要求,國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比國二標準削減40%。
4.2010年7月1日全國實施的國標準,要求比國低50%到60%。
5.2018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的國五標準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國四標準減少25%。6.國六標準,2020年7月1日全國實施國六A,2023年7月1日全國實施國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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