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掛了5次以后要怎么重新考?
1、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
2、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3、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nèi),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