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條例56條是什么?
1、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2、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業(yè)街區(qū)、居住區(qū)、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4、在城市道路范圍內(nèi),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