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31年我在路邊停車,左側是公交車道,附近道路施工,確認無車輛通行后兩后門打開下人,,人多行李多下車時間較長,過了會公交經過強行通過,將左側乘客逼的不得將車門往里合了點,然后站到車尾,車內的另一人不只情況以為安全,然后推了下車門,正好被強行通過的公交中部掛住,加速拉折。我的車門損傷嚴重,無人員傷,公交無損,打電話給交警,交警問過情況后沒有到場讓我走快速理賠。到了快速理賠中心,看了大廳里的責任劃分示意圖,左門被撞的由被撞車負全責,我氣憤呀,只好付了全責,對方不用賠付,由我自己的商(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業(yè)險修自己的車,現(xiàn)在我氣呀。因為車不是自己的,被車主痛罵,說我沒負好責任,負全責,我更是怨氣無處說。大家說說,這責任應該怎么劃分?